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及《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省政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与《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资格
鼓励各级各类教师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教师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也可组建教学团队共同申报。积极鼓励组建跨学院、跨学科教学团队,尤其支持申报具有师范特色的“专创融合”课程及“双师”课堂(即由校内专业教师与校外企业导师联合授课)。
二、课程要求
1.经学校审核认定的课程,将作为专业发展任选课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学生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2.各学院原则上须申报1–2门创新创业课程。
3.申报课程应体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每门课程共计32学时(2学分)。除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外,课程内容中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创新创业教学模块,并在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标注。本次新申报课程需提交课程大纲,已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申报并计划再次开设的课程无需重复提交。
4.课程设计应兼顾线上与线下教学模式的可行性,确保学生选修后课程能够顺利实施。
5.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课程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教师。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申报表》(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实施书》(附件2)及《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的电子版,于11月14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lsdcxcy@163.com,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顾洪涛,联系电话:8215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