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延期或尚未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
2. 2024年第二批次、2025年第一批次的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详见附件2)。协议约定结题日期已到的项目应申请结题;未到约定日期但已完成的,可提前申请结题。
二、结题相关说明
1. 本年度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其中,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的所有延期或未结题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 2024年第二批次、2025年第一批次的校级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结题与认定。
3.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章后,通过平台上传签章完整的结题报告、项目成果清单,并填写经费到位情况,同时上传相应付款证明。直接资金类须提供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或来款凭证;软硬件资源类须提供二级学院/部门加盖公章的接收或使用证明。
4. 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的延期或未结题项目,在学校审核结题申请后,由合作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验收,并在平台填报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教育部项目专家组将对完成企业验收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与“不通过”。目前,以上批次项目结题填报模块教育部平台尚未开放,具体系统填报时间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通知为准。
5. 2024年第二批次、2025年第一批次的校级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通过平台向企业提交签章完整的结题报告、成果及付款证明等材料,由企业验收并形成结论。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验收结果,后续认定工作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1. 各学院须对本单位报送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无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
2.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结题报告(附件3)及支撑材料和结题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1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dcxcy@163.com(邮件请注明学院名称)。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17时。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顾洪涛
联系电话:0411-8215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