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度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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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学生义务。

5.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不断培养审美情趣和劳动观念,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达到相关奖项要求。

6.有以下不当言行者,不得参评:

(1)在网络及现实生活中有不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2)参与非法传销。

(3)参与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4)阅读、收看、收听、传播宗教迷信色彩或反动思想言论相关内容;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穿戴或佩戴宗教迷信色彩的服饰或配饰。

7.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5〕40号)中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8.参评学年内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且综合成绩2排名前50%

(1)作为署名我校的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时,学生不能视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等)上发表论文;

(2)科研发明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展示评选中获得奖励;

(3)作品获得国家级专利或软著;

(4)参加学校组织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参见《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中获B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5)参评学年内创业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原则、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与学校大学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营造文明和谐、健康有序的校园氛围结合起来。要通过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朋辈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评选工作要坚持“五公开”原则。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方法与程序、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资助咨询投诉处理办法》)。

3.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综合评价原则。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评选程序,整理、保存好相关过程材料。

4.评选结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真正把具有模范和榜样作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出来。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创新创业标兵,名额不限,符合申报条件都可以申报参评。

五、工作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奖助学金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

2.创新创业标兵申报范围包含以下5个类别:①创新创业竞赛;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③获批专利软著;④创业取得实质性成果;⑤科研发明成果获奖。

汇总表详见附件2-1至2-5上述5个类别均可申报,每个类别提交代表作不超过2项

3.支撑材料

①创新创业竞赛类: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未下发的,提供竞赛官网公示文件截图,并标注出本人获奖信息。

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类:须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

③获批专利类:专利/软著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创业取得实质性成果类: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清晰)

⑤科研发明成果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未下发的,提供官网公示文件截图,并标注出本人获奖信息。

4.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上述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按照“学院-申报类别-年级-学号”排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黄河路校区创新创业学院102办公室

①汇总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及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学院审核加盖公章、报送时间为9238:30-11:00,逾期不予受理

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9月23日10时前发送至邮箱lsdcx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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